健身中心6名職員涉威嚇性推銷遭判囚9至20個月 同類案件判刑最重
發布時間: 2021/03/25 19:13
最後更新: 2021/03/25 19:14
兩間健身中心6名職員,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,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,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被裁定罪成;部分職員亦因非法禁錮、普通襲擊和盜竊罪被裁定罪成。6人今日(25日)分別被判處監禁9至20個月不等,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8名受害人賠償共約27萬元。
海關稱,案件是首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,而判處的監禁刑期亦是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,同類案件判刑最重。海關歡迎法庭裁決,認為今次判刑極具阻嚇,反映罪行嚴重性,並對業界的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。
海關早前接獲舉報,指兩間分別位於旺角和油麻地的健身中心,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,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合約。經調查後,海關發現涉事職員,在街上誘使8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,並指他們已簽署健身服務合約。
職員又向受害人施壓,迫使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和餘額,即時以現金、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,其中涉及單一個案的最高合約金額超過24萬元。
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《條例》的規定,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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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